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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季度行业重要政策要点全梳理

1月行业重要政策要点梳理

1、1月5日,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及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关于印发<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能发规划〔2021〕66号)(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拟建成一批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占农村能源的比重持续提升,农村电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壮大,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得到广泛应用,新能源产业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补充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绿色、多元的农村能源体系加快形成。

《意见》提出,实施主体多元化。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农村能源建设领域。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积极培育配售电、储能、综合能源服务等新兴市场主体。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融资经营模式,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农村能源站、综合能源服务等可商业化运营的领域,形成资金合力。

2、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下称《方案》)。以综合改革试点为牵引,推动要素市场化改革向纵深发展。

《方案》明确,围绕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根据不同改革任务优先考虑选择改革需求迫切、工作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城市群、都市圈或中心城市等,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

《方案》提出2021~2025年“三步走”的时间表、路线图,即2022年上半年,完成试点地区布局、实施方案编制报批工作;到2023年,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力争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市场化配置关键环节上实现重要突破,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基础制度建设探索上取得积极进展;到2025年,基本完成试点任务,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为完善全国要素市场制度作出重要示范。

3、1月10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1946号)(下称《规划》),《规划》指出,构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格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包括,完善相关政策,放开放宽准入限制,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土地供给、财政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方面公平对待民办与公办机构,及时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规划》还提出,健全公共服务要素保障体系,保障设施用地需求。根据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土地供应调控机制,有效保障公共服务用地供给。将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纳入相关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房屋建设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机构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探索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弹性土地供应方式。

4、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2号)(下称《规划》)。《规划》明确到2025年,旅游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现代旅游业体系更加健全,旅游有效供给、优质供给、弹性供给更为丰富,大众旅游消费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国内旅游蓬勃发展,出入境旅游有序推进,旅游业国际影响力、竞争力明显增强,旅游强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加快发展。

《规划》指出,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旅游和创业创新的积极性,推动市场在旅游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做强做优做大骨干旅游企业,稳步推进战略性并购重组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培育一批大型旅游集团和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企业。

《规划》还提出,强化政策支撑。财政部要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加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公益宣传推广等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推进旅游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开发适合旅游业特点的金融产品。

5、1月23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规定》明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适应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遵循领导人员成长规律,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要坚持下列原则:一是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二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是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四是注重实干担当和工作实绩、群众公认;五是分级分类管理;六是民主集中制;七是依规依法办事。《规定》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任用、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要求。

6、1月26日,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发改体改〔2022〕135号),提出,优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环境。探索基础设施收费机制改革,针对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探索创新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按照使用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合理提高资产端收费标准,提升资产收益率。研究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税收政策,支持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减轻企业和投资者负担。

7、1月27日,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下称《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框架协议采购分为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两种形式,并明确以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为主。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强调通过公开竞争订立框架协议,除经框架协议约定的补充征集程序外,不能随意增加协议供应商。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则是由征集人先明确采购需求和付费标准等条件,凡是愿意接受协议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申请加入。

封闭式框架协议和开放式框架协议都要通过公开征集程序订立,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入围阶段有无竞争。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中,确定入围供应商必须有竞争和淘汰,淘汰比例一般不低于20%,而且至少要淘汰一家供应商;而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中,供应商提出加入申请后,征集人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如果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并对征集公告中的框架协议内容和付费标准进行了响应,就可以入围,不存在竞争和淘汰。二是能否自由加入和退出。在封闭式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能随意增加协议供应商,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允许退出;而在开放式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加入和退出。

2月行业重要政策要点梳理

1、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下称《指导意见》),部署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助力稳投资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同时提出了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等具体目标。

《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5方面15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补齐能力短板,包括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等。二是着力构建一体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包括推动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强化设施协同高效衔接等。三是推动智能绿色升级,包括推进数字化融合、推动环境基础设施绿色高效发展等。四是提升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包括积极营造规范开放市场环境、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五是健全保障体系,包括加强科技支撑、健全价格收费制度、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统计制度等。

《指导意见》提出,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落实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环保技术与装备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渠道予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中长期贷款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支持力度。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稳妥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2、2月1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5号)(下称《规划》),对“十四五”时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导向、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等作出全面安排,增强农业农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和“压舱石”的稳定作用,持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规划》明确,到2025年,农业基础更加稳固,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梯次推进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脱贫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展望2035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规划》安排了七方面发展任务。一是夯实农业生产基础,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健全辅之以利、辅之以义的保障机制,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二是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深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完善经营机制,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三是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域,把就业机会和产业链增值收益留给农民,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四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聚焦交通便捷、生活便利、服务提质、环境美好,建设宜居宜业乡村。五是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建设绿色美丽乡村。六是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文明和谐乡村。七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让脱贫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逐步走上共同富裕道路。

3、2月18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提出,加快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引导电信运营商加快5G建设进度,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升级,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启动实施北斗产业化重大工程,推动重大战略区域北斗规模化应用;加快实施大数据中心建设专项行动,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8个国家级数据中心枢纽节点建设。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4、2月22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这是21世纪以来第19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全文共8个部分,包括: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加大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3月行业重要政策要点梳理

1、3月17日,发改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22〕371号),提出,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支持一批具有良好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城发展。推进县城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统筹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开发性政策性及商业性金融机构信贷等资金,在不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项目。加强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120个县城建设示范地区率先推动县城补短板强弱项,支持20个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建设。

2、3月22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22〕210号)(下称《规划》)。《规划》指出,“十四五”期间是为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打好基础的关键时期,必须协同推进能源低碳转型与供给保障,加快能源系统调整,以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发展,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规划》提出,要完善能耗“双控”与碳排放控制制度,严控能耗强度,同时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3、3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国发〔2022〕9号)(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企聚焦主责主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支撑和带动能力。

《意见》指出,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市政设施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开展老旧建筑和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再开工改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支持加装电梯等设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城市群、都市圈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严控撤县建市设区。

4、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2〕233号)(下称《通知》),提出加大盘活存量资产力度、实现项目信息便捷共享、推动创新投融资模式,建立健全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激发各类社会资本活力,更好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

根据《通知》,各地要及时汇总具有投融资对接意愿的投资项目,从中筛选出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重点项目,形成投融资对接项目清单。对纳入投融资对接清单的投资项目,要充分发挥专业咨询机构力量,做深做细投融资方案,提升对接效率。要积极向股权投资机构、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推荐尚有资本金缺口的重点项目,引导加强权益性融资,鼓励以投贷联动等方式支持项目建设。

《通知》要求,在开展投融资合作对接过程中,要坚持新建和存量并重,积极选择适宜盘活的存量项目,通过产权交易、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等多种方式予以盘活,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打通投资退出渠道,提升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优先支持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存量项目开展PPP,发挥社会资本专业优势,提升项目运营效率。对盘活存量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要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5、3月30日,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银发〔2022〕74号),共分为八大内容,分别从全力做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金融服务、加大现代农业基础支撑金融资源投入、强化对乡村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支持、稳步提高乡村建设金融服务水平、持续推动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能力、持续改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加强考核评估和组织宣传等八个方面入手,进行了详细的规划。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网、发改委、财政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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