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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行业重要政策要点全梳理

1、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5月6日,新华社受权发布《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核心推进新型城镇化,顺应县城人口流动变化趋势,选择一批条件好的县城作为示范地区重点发展,防止人口流失县城盲目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守住历史文化根脉,防止大拆大建、贪大求洋,严格控制撤县建市设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意见》明确,到2025年,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县城短板弱项进一步补齐补强,一批具有良好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公共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基本匹配,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市政设施基本完备,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规模不断扩大,县城居民生活品质明显改善。再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成各具特色、富有活力、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县城,与邻近大中城市的发展差距显著缩小。

2、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城市建设和治理的指导意见

5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城市建设和治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2〕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引导银行业保险业更好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建设。

《指导意见》明确,要聚焦人民对物质文化、健康安全、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强化工作举措,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要支持城市功能完善和生态修复,助力城市绿色化、智慧化发展,提高城市建设和治理水平;要服务实体经济,立足城市比较优势,以服务小微企业、特色产业、新市民、城乡融合及科技创新为重点,增强城市发展动能。

《指导意见》强调,严守风险底线。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坚持审慎合规经营,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经过科学规划论证的项目。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禁银行保险机构配合地方政府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3、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5月23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敲定12项重点任务,其中包括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等八大工程,确保到2025年,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为进一步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方案敲定了12项重点任务。其中,方案明确,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坚持县域规划建设一盘棋,明确村庄布局分类,细化分类标准。

同时,围绕乡村道路、供水、能源、物流、人居环境等方面,方案提出实施八大工程。其中,道路方面,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能源方面,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在农村取暖用能中的比重。人居环境方面,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统筹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方案》提出,加强投入保障。中央财政继续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乡村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将乡村建设行动作为重点积极予以支持,并向欠发达地区适当倾斜。将乡村建设作为地方政府支出的重点领域,合理安排资金投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部分可按规定统筹安排支持乡村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乡村建设。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乡村建设纳入东西部协作帮扶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重点支持领域。扎实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大力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乡村建设。对经营性建设项目,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切实发挥运营企业作用。

4、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5月2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要求加强框架协议采购组织协调,处理好集中采购相关问题的衔接,推动采购需求标准的制定,加强采购方案审核备案管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推进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建设,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

5、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推荐、审核效率,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对于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强化民生保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在满足发行要求、符合市场预期、确保风险可控等前提下,可进一步灵活合理确定运营年限、收益集中度等要求。建立健全扩募机制,探索建立多层次基础设施REITs市场。国有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研究推进REITs相关立法工作。

《意见》指出,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社会资本方通过创新运营模式、引入先进技术、提升运营效率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并减少政府补助额度的,地方人民政府可采取适当方式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奖励。

《意见》还提出,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鼓励国有企业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整合非主业资产。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

6、关于规范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关工作的通知

5月27日,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22〕5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回收资金用途,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发行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施REITs的净回收资金,应当优先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如确无可投资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也可用于其他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鼓励将净回收资金用于投向明确、条件成熟、短期内能够形成有效投资的新建项目,促进形成投资良性循环。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在项目申报发行基础设施REITs时,应当对回收资金用途作出承诺,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7、于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

5月27日,水利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开发性金融政策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增强主动靠前意识,积极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融智服务。水利工程具有公益性强、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长、回报周期长等特点,国家开发银行结合水利项目实际制定差异化信贷优惠政策。在贷款期限方面,由原来的30—35年进一步延长,国家重大水利工程最长可达45年(具体根据项目类型、现金流测算等因素合理确定),宽限期在建设期基础上适当延长;在贷款利率方面,设立水利专项贷款,进一步降低水利项目贷款利率,符合国家开发银行认定标准的重大项目执行相关优惠利率;在资本金比例方面,按照有关规定,水利项目一般执行最低要求20%,在此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民生补短板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再下调不超过5个百分点;在信用结构方面,根据项目实际设计保证担保、抵押担保、供水供电收费权质押担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协议项下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等多种方式;在还款计划设置方面,根据建设运营周期安排前低后高,最大程度缓解项目初期还款压力;在贷款评审方面,对水利贷款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审议并保障信贷资金需求。

8、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5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资环〔2022〕5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总体要求、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财政政策措施、保障措施四个方面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通知》提出,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支持传统产业和资源富集地区绿色转型。充分发挥包括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内的现有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采取多种方式支持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规范地方政府对PPP项目履约行为。

9、《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9号),提出,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合理界定新能源绿色金融项目的信用评级标准和评估准入条件。加大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对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研究探索将新能源项目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范围。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项目温室气体核证减排量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配额清缴抵销。

10、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5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包括六个方面33项措施。一是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预计新增留抵退税1420亿元,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加大稳岗支持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二是货币金融政策。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三是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四是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提高煤炭、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五是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六是保基本民生政策。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网、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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