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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三季度行业重要政策要点全梳理

7月行业重要政策要点梳理

1、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动盘活存量资产工作;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精准有力抓好项目实施;灵活采取多种方式,有效盘活不同类型存量资产;推动落实盘活条件,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加快回收资金使用,有力支持新项目建设;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力度,扎实推动存量资产盘活;开展试点示范,发挥典型案例引导带动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和督促激励,充分调动参与积极性等要求。在盘活存量资产方面,各地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盘活。对具备相关条件的基础设施存量项目,可采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基础设施REITs)、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盘活。

2、7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开发银行发布《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重点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县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县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提出要建立动态项目储备库,组织开展上报项目贷款条件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督促县级相关部门尽快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尽早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投融资和建设运营模式等,抓紧抓好项目落地。优先信贷支持,国家开发银行省(区、市)分行对纳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内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协调机制,共同开展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关研究,优先选取积极性高、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市场化、可持续的项目包装和融资支持模式,共同培育孵化大型专业化的建设运营主体,及时共享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信息及调度情况,协调解决项目融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7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开发银行发布《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到,县域统筹推进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拉动有效投资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动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重要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要求,提下列要求,一是重点支持内容: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支持县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支持行业或区域统筹整合工程建设项目。二是建立动态项目储备库,三是优先信贷支持四是建立协调机制。

4、7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路网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功能完备、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高质量国家公路网,形成多中心网络化路网格局,实现国际省际互联互通、城市群间多路连通、城市群城际便捷畅通、地级城市高速畅达、县级节点全面覆盖、沿边沿海公路连续贯通。要改革创新投融资政策,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投 融资模式。强化资金保障能力,落实事权支出责任,鼓励吸引社会 资本参与国家公路建设。积极盘活存量资产,鼓励在高速公路领域稳妥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形成 存量资产与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调整收费公路政策,适时修订公 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

5、7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银行业保险业完善制造业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重点领域金融服务。《通知》指出一是要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重点支持高技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提高制造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二是要加大对传统产业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绿色转型发展等方面的中长期资金支持。三是围绕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增加信用贷、首贷投放力度。四是要完善抗疫救灾金融服务,强化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金融保障,支持高端医疗器械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和创新发展。五是要优化制造业外贸金融服务,支持汽车、家电等制造业企业“走出去”。六是要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对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的制造业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此外,还要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依托制造业产业链核心企业,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加强数据和信息共享,运用应收账款、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等方式,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6、7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新购入项目申报推荐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充分运用新购入项目机制推动基础设施REITs健康发展、要合理简化新购入项目申报要求、要完善新购入项目申报推荐程序、要切实保障新购入项目质量、要积极协调落实发行条件、要引导回收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切实加强对新购入项目回收资金的监管督促。

7、7月15日,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适度超前开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撬动更多中长期信贷资金高效率、低成本倾斜流入农业农村,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通知》明确7个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包括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农业防灾减灾、乡村建设。在政策措施上做到:要加强规划合作、要强化资金保障、要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作,引导金融社会资本和民间投资,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8、7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在浙江省、安徽省及北京市海淀区、辽宁省沈阳市等22个市(区)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试点工作,推动各地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水平,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试点工作主要有四项任务。一是建设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加快燃气、供水、排水、热力、桥梁等管理信息系统整合,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搭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推进智能化感知设施建设,对风险隐患进行整体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推动实现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监测“一网统管”。二是鼓励创新管理模式。推动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理念、手段和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共建共赢的新模式。三是强化科技创新和应用。支持试点城市与科研单位、高校院所和企业合作,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以场景应用为依托,充分运用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BIM(建筑信息模型)、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开展运行监测预警技术产品研发和迭代升级,提升管理效率和监测预警防控能力。四是推动标准体系建设。支持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各类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行特点、监测技术和管理模式等,制定技术规范、管理规程等,构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标准体系。

8月行业重要政策要点梳理

1、8月3日,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用地要素保障,做实做细做优交通、能源、水利等项目前期工作,提升用地审批质量和效率。《通知》指出,加强用地空间布局统筹。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指导作用,统筹协调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经工程可行性论证、已确定详细空间位置的,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明确具体位置、用地规模及空间关系。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和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工作。《通知》要求,改进优化用地审批。简化用地预审阶段审查内容。涉及规划土地用途调整的,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允许调整情形,不再提交调整方案;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查是否符合允许占用情形,不再提交省级人民政府论证意见。协同推进项目建设。各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指导督促各地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2、8月9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农村公路扩投资稳就业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部署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扩大农村公路有效投资,拓展农民就业渠道,更好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便捷高效、普惠公平的农村公路网络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2020年年底存量四、五类桥梁改造基本完成,农村公路安全和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成效显著,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2022年,在力争提前完成农村公路原定年度任务目标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金融等政策支持,提前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十四五”规划项目,新增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万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000座,力争新增完成投资约1000亿元,带动约200万人次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同时,将农村公路管护领域就业岗位稳定在80万左右。《实施方案》明确,各地要加快组织实施农村公路骨干路网提档升级工程、基础路网延伸完善工程、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农村公路与产业融合发展工程、服务水平提升工程等“四好农村路”助力乡村振兴五大工程。《实施方案》指出,“四好农村路”建设要积极吸纳农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建立健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和吸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长效机制,在农村公路建设和管护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要统筹用好农村公路管护领域公益性岗位等各类就业岗位,加大农村公路管护岗位开发力度;要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做好农村公路从业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强化包括资金保障、支持政策、技术支撑在内的要素保障,并强化统筹协调,加强评估考核,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宣传引导等工作。

3、8月3日,科技部 财政部印发关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推出一系列惠企创新政策,引导支持各类企业将科技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方案共10项具体行动内容,包括“推动惠企创新政策扎实落地、建立企业常态化参与国家科技创新决策的机制、引导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前瞻布局基础前沿研究、促进中小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加大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的力度、强化对企业创新的风险投资等金融支持、加快推进科技资源和应用场景向企业开放、加强产学研用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提高企业创新国际化水平”等。

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把扩大内需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起来,完善产业规划和政策,强化创新驱动,实施数字化战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提出,推进国有文化企业转型升级,优化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打造知名文化品牌和企业集团。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资本依法进入文化产业,保护民营文化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积极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鼓励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子。《规划》要求,各级财政加强经费支持。用好电影、出版、旅游、艺术等各类资金和基金。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促进文化、旅游重大项目实施。推广文化和旅游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有关基金。

5、8月29日,工信部、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下称《计划》),明确加快构建支撑能源清洁生产和能源绿色消费的装备供给体系,助力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计划》提出,通过5-8年时间,电力装备供给结构显著改善,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能力累计超过2亿千瓦,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备满足12亿千瓦以上装机需求,核电装备满足7000万千瓦装机需求。《计划》重点围绕火电装备、水电装备、核电装备、风电装备等电力装备10个领域,提出装备体系绿色升级、电力装备技术创新提升、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行动等六大行动。

6、8月25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公开发布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

该方案给出的总体要求显示,第一步,到2022年年底前,全国除高寒高海拔以外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第二步,到2023年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服务站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最终,到2025年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和服务站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建设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每个服务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加强普通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推进新技术新设备应用;优化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六大任务。

7、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用水权改革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近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用水权改革工作作出总体安排和部署。《意见》要求,加快用水权初始分配和明晰。一是加快推进区域水权分配。二是明晰取用水户的取水权。三是明晰灌溉用水户水权。四是探索明晰公共供水管网用户的用水权。《意见》要求,推进多种形式的用水权市场化交易。一是推进区域水权交易。二是推进取水权交易。三是推进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四是创新水权交易措施。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节水供水工程建设运营,转让节约的水权获得合理收益。《意见》要求,完善水权交易平台。一是建立健全水权交易系统。二是推进用水权相对集中交易。《意见》要求,强化监测计量和监管。一是强化取用水监测计量。二是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三是强化用水权交易监管。

8、8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方部门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科学规划和管理本地区光伏产业发展,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全国光伏市场建设。《通知》要求,各地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规范和标准引领,根据产业链各环节发展特点合理引导上下游建设扩张节奏,优化产业区域布局,避免产业趋同、恶性竞争和市场垄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引导各类资本根据“双碳”目标合理参与光伏产业。在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中,不得囤积倒卖电站开发等资源、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投资、采购本地产品。

此外,鼓励企业结合市场需求,加快技术研发和智能创新升级。支持企业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硅料、硅片、电池、组件、系统集成、终端应用及重点配套材料、设备等供应链大数据平台,推广应用公平化、透明化在线采购、车货匹配、云仓储等新服务,提高供应链整体应变及协同能力。

《通知》强调,为促进削峰填谷和产业链稳定,鼓励有关企业及公共交易机构等合理开展多晶硅及电池等物料储备,严禁囤积居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光伏行业领域哄抬价格、垄断、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9、近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通过优化区域工程布局,不断推进水源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和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现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通知》强调,要创新投融资机制,依法依规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涉农财政资金等渠道,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坚持两手发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用足用好项目资本金和金融信贷等支持政策,推进利用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拓宽投融资渠道。深化政银企合作,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

10、8月24日,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支持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研究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支持沿黄河省区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给予支持。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支持加强中游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利用水利发展资金等,支持在中游水土流失连片地区实施一批小流域综合治理、固沟保塬、淤地坝除险加固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支持保护修复下游湿地生态。

《方案》明确将大力支持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恢复,完善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黄河下游湿地生态系统修复,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谋划创建黄河口国家公园。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逐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提升宁夏财政保障能力。支持宁夏加快实施河道和滩区综合提升治理工程,确保黄河两岸堤防稳固。

9月行业重要政策要点梳理

1、9月1日,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提出了数字乡村标准体系框架,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建设路径,进一步优化标准规划布局,突出标准有效供给,强化标准应用实施,为标准化建设引领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保障。《指南》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数字乡村标准化工作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成数字乡村标准体系。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步伐加快,基本满足数字乡村建设需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用多点突破,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研究同步实施,打造一批标准应用试点,形成标准支撑和引领数字乡村发展的良好局面。

2、9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坚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推动科普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意见》对科普工作的6类关键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履行科普工作领导责任,把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科技创新协同部署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科普行政管理责任,加强科普规划和督促检查;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发挥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作用,提供科普决策咨询服务;各类学校和科研机构要强化科普工作责任意识,加大科普资源供给;企业要履行科普责任,促进科普工作与科技研发、产品推广、创新创业、技能培训等有机结合;各类媒体则要发挥传播渠道的重要作用。

3、9月6日,为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财政部日前印发《中央财政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支持方案》,支持建立以财政投入、市场参与为总体导向的资金多元化利用机制。根据方案,中央财政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用于支持沿黄河省区统筹做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长治久安、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等工作;研究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支持沿黄河省区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4、9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吸收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鲜经验,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政治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好深入细致思想工作,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贯彻落实《规定》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执行《规定》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5、9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部门规章对中央企业进一步深化合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按照法人治理结构,规定了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经理层、首席合规官等主体的合规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了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合规管理“三道防线”职责。二是要求中央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制度或专项指南,构建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三是对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合规审查、风险应对、问题整改、责任追究等提出明确要求,实现合规风险闭环管理。四是积极培育合规文化。五是加快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重点领域、关键节点开展实时动态监测,实现合规风险即时预警、快速处置。

6、9月19日下午,《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发布,《方案》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7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明确了到2025年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具体目标。本次发布的《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涉及的范围包括长江经济带11省(市),以及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所涉及的青海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省区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方案》坚持了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强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尤其突出了精准、科学、依法治污。

7、9月19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按照依法依规、权责对等的原则,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对国务院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项目中已签订银行投资意向书或投资合同、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交通、能源、水利类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相关用地事项作出承诺后,可向自然资源部申请项目先行用地。

《通知》提出,承诺事项包括3种。一是符合规划管控要求。承诺项目用地符合“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将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二是做好群众补偿安置。承诺动工前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发放到相关村组和群众。三是及时办理用地手续。承诺按照批准先行用地的范围和时间使用土地,并在先行用地批准后1年内提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申请。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延长1年,但申请延期时项目竣工时间少于1年的,应在项目竣工前提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申请。

8、9月22日,为适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需要,财政部对《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以下简称《采购品目目录》)进行了修订,新增PPP品目。《采购品目目录》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按照深化改革和政府采购法修订的总体思路,新增“C24000000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服务”品目。包括“公共设施类合作服务”、“交通设施类合作服务”、“水利设施类合作服务”、“公园、景区及旅游类合作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类合作服务”、“农业、林业类合作服务”、“教育类合作服务”、“医疗卫生类合作服务”、“社会保障类合作服务”、“公共文化类合作服务”、“信息技术、信息传输类合作服务”以及“城市、城镇发展类合作服务”等12个类别。

9、9月2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对于近期纳入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清单、限期开工的项目,可研尚未批复但方案基本确定、设计基本完成的,交通运输部可会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前组织设计审查或调研。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工作衔接。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工作通知如下:一要加强设计管理,提高设计质量,二要优化工作流程,加快技术审查,三要强化调度协调,及时办理批复

10、9月27日,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布《综合客运枢纽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

《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综合客运枢纽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办法所称综合客运枢纽,是指在综合交通网络节点上,将两种及以上对外运输方式与城市交通客流转换场所在同一空间(或区域)内集中布设,实现设施设备、运输组织、公共信息服务等有效衔接且具备一定规模的基础设施。投资补助资金应用于综合客运枢纽用地范围内各运输方式客运设施设备。《办法》明确了投资补助资金的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申请报告复核、项目实施和跟踪、监督检查等内容。

本文来源: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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