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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区县国企改革进行时:又有三家城投进行股权整合组建新的产业发展公司!近日,重庆市涪陵区和綦江区有三家城投公司在上海清算所发布控股股东变更公告,为深入实施“三攻坚一盘活”国企改革提效增能行动,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国有企业运营管理效率和水平,三家城投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当地国资委变为新的产业发展公司。
具体为 涪陵区: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由涪陵区国资委调整为重庆市涪陵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实控人为涪陵区国资委。 綦江区:重庆市渝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由綦江区国资委调整为重庆綦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为綦江区国资委。 自“35号文”出台后,全国各地国企开始逐渐淡化“城投”、“城建”、“城市开发”等概念,加强专业属性和产业概念,整合重组或新设立高新技术发展、产业投资、农业投资、旅游投资等集团公司。 当然,不是改个名字就叫“转型升级”。做好产业归类、找准定位,才是目前解决国企后续发展的关键举措。 一、怎样进行产业归类?大致四个方向 1. 基础设施建设类主体:依托承担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同时培育较高资质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业务领域由单纯的代建代管向全过程咨询、建材生产及经营、工程施工、后期运营业务等方向发展。 2. 政策优势和垄断属性类主体:国有企业可以充分发挥身份优势的产业,围绕核心主线行业推进业务发展。将金融产业组建为金控公司,整合小贷、担保等国有金融企业股权。将绿色产业组建为新能源公司,整合分布式光伏、风电等新能源相关资产。将交通产业组建为交通投资公司,整合交通规划设计、公路养护等交通上下游相关股权资产。 3. 资源优势类主体:属地资源如酒店运营、会议中心会场、景区运营、园区运营。特许经营权资源如探矿权,水域使用权、停车场运营、广告经营。 要注意的是新主体财务指标方面,要符合“35号文”要求,尽量选择不在3899名单内、没有隐债、有少量产业运营项目的公司,财报满足“335要求”,即: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城建类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不超过30%,收入:非经营性收入(城建类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不超过30%,利润:财政补贴占净利润比重不得超过50%。 满足这三个指标后,新主体才基本可以按照“产业类”的定位谋求发展。 二、目前有已组建成功的新产业类国企。 重庆市:大渡口区将区属国企划分为三大类投融资类、城乡建设类、城市运营类。江北区也先后根据职能职责将国企划分为四个主体。九龙坡区整合股权新设立集团公司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河南省:前期我们提到的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整合后,其化纤版块经营性收入在主营收入中占比将近50%,同时发行了河南首单城投产业转型公司债券。 广东省:河源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前身营业收入较为依赖传统城投业务,公司超过90%的营业利润来自土地转让业务。在整合优质资产后,开始开展物业租赁和保安服务业务,其中租赁收入、房产销售收入、安保服务收入在主营收入中占比最高,土地转让等城建类业务已经完全剥离,在Wind中的分类标注变为非城投。 江苏省:根据扬州市国资委官网于2024年3月6日披露的《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顺利召开》,扬州市在2023年已经组建了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实体化运营。 三、也有不少地方正在积极组建中...... 山东省:2024年3月4日,青岛首个以产投为主业的国有控股公司——青岛海发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揭牌成立。青岛海发产投是以青岛海发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为主体重组设立,未来将通过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逐步划入青岛海发集团持有的产业投资项目股权和园区资产。 四、结语 地方国企的使命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城市发展的参与者、建设者,在我国城镇化发展浪潮中通过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等方面,发挥了历史性、基础性、引领性和关键性作用。 随着我国城镇化率提升步入后城镇化时代,逐渐进入创新驱动阶段,城市发展的重点转变,地方国企的使命担当也在随之变化。 “35号文”后组建产业类国企不仅是为了解决融资问题,更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大势所趋。 本文来源: 黄桷树债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