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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管理工作的通知》日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发 [2025] 6号),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文件立足江苏生态环境特点与发展需求,多部门协同构建EOD管理体系。 主要内容要求项目谋划:强调结合地区实际,要求聚焦美丽江苏建设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领域科学谋划项目。要求项目紧扣生态环境导向,精准对接区域生态问题治理需求,如长江大保护、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等重点方向,明确项目要服务于全省生态保护大局,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协同。 实施管理:注重EOD项目全流程规范,从项目立项、实施到运营,强化生态环境目标约束。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建立健全环境质量监测与反馈机制,确保生态治理成效可量化、可考核。同时,对项目参与主体职责进行细化,明确政府部门、实施企业、金融机构等在项目不同阶段的任务与协作要求。 资金与金融支持:江苏省财政厅与人民银行分行协同,引导金融资源向EOD项目倾斜。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如绿色信贷、生态环境权益质押融资等,拓宽项目资金渠道。同时,明确财政资金在EOD项目中的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适当补贴或奖励,撬动社会资本投入。
本文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