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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化债破局在即:2026年政策指引与四大纾困措施

《2026年地方政府工作报告》延续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策,提出“加大金融、财政支持力度,优化债务重组和置换办法,多措并举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风险, 分类有序推动改革转型”,标志着我国债务化解攻坚战的重心已正式由隐性债务领域,转变为城投企业经营性债务领域。历经多年隐性债务置换工作推进,隐性债务风险得到有效缓释,但城投企业经营性债务积累的风险逐步凸显,已成为掣肘区域经济健康运行、影响国资国企改革深化成效、甚至可能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突出矛盾与关键变量。城投公司需主动作为,深入探索经营性债务的有效化解路径,构建科学合理、协同发力的化债模式,破解经营性债务困境,实现良性发展。本文梳理2026年债务化解核心政策,简化拆解四大纾困手段。


一、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最新政策导向


结合《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政府工作报告》)及《关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预算草案报告》)等核心文件精神,2026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政策导向凸显“巩固成果、重心深化、标本兼治”三大鲜明特征,标志着我国化债工作正式从“总体纾困”迈入“精准攻坚”的新阶段。两份报告中关于地方债务管理的具体表述详见下。


(一)延续“遏增量、化存量”政策基调,巩固化债成果


“遏增量、化存量”是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的长期核心基调,《政府工作报告》与《预算草案报告》均明确延续这一政策导向,既立足过往化债成效巩固,又聚焦当前风险防控重点,实现“化存量”与“遏增量”双向发力、协同推进,为债务风险长效防控筑牢基础。“化存量”方面,坚持省负总责、市县尽全力化债,用足用好各类支持政策,加快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同时要严防虚假化债、违规化债,杜绝通过“纸面化债”“虚假整改”等方式掩盖债务风险,确保化债成效真实可检验。“遏增量”方面,坚决把遏制违规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保持零容忍高压监管态势,加强动态监测、核查评估,对违规举债行为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2023年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新一轮化债工作全面展开。此后,以国办35号文为总纲领的一揽子化债政策陆续出台。国办35号文对地方国企及对应融资政策进行分类管理,严控债务规模新增,对12个高风险重点省份给予化债政策同时,配套47号文严控其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国办14号文核心为“扩容化债”,将35号文提出的化债方案向其余19 省份中债务问题严重的部分地级市拓展适用;银发134号文将非标债务置换范围扩展至“双非债务”;银发150号文设定2027年6月末为城投退平台最终时限;银发226号文要求加强非标债务化解,严肃化债纪律,打破“城投信仰”;99号文对高风险地区“退重点地区”做出规定。


2024年10月,国家加力推出一揽子增量政策,形成了 “6+4+2”化债组合拳,包括:6万亿元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2024—2026年每年2万亿元)、连续五年每年8000亿元专项债化债(累计4万亿元)、以及2029年后到期的2万亿元棚改债按原合同偿还。


随着一揽子化债政策以及“6+4+2”化债举措的全面推进,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已取得显著的阶段性成效:隐性债务清零范围持续扩大、多地债务风险等级稳步下降,地方政府流动性压力得到有效缓解,债务成本大幅下降,融资平台“退平台”进程全面加速,压降成效突出。《关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指出,2025年发行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再融资债券2万亿元,置换后平均利息成本降低2.5个百分点以上,安排800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补充地方政府性基金财力、支持化债,超82%的融资平台实现退出,融资平台存量经营性金融债务规模下降超74%。


(二)聚焦经营性债务攻坚,推动化债重心转移


隐性债务置换的阶段性完成,并不意味着地方债务风险的彻底消除,反而凸显出另一重风险焦点——经营性债务。随着隐性债务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城投企业自身积累的经营性债务,已成为当前地方债务风险防控的核心痛点,且这类债务不再具备财政信用背书,无法依靠财政兜底化解,必须由城投企业自主承担化解责任。《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大金融、财政支持力度,优化债务重组和置换办法,多措并举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风险, 分类有序推动改革转型。”标志着我国化债工作重心从隐性债务领域转向经营性债务领域,化债逻辑也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即从“财政兜底”转向“市场化解”。


尽管政策导向清晰,但当前经营性债务风险化解仍面临多重挑战,制约化债工作的高效推进。


(1)债务层面,城投企业经营性债务规模庞大,且债务性质交织复杂,部分经营性债务与公益性项目边界模糊,同隐性债务难以彻底切割,其实际范畴亦处于动态变化中,给债务底数梳理和精准化债带来较大难度。同时,债务结构失衡问题突出,短债长用、融资成本高企的现象仍较普遍,加剧了流动性压力和利息负担,形成“借新还旧”的恶性循环。


(2)化债层面,随着隐性债务置换稳步推进,财政直接救助空间收窄,经营性债务化解缺乏财政资金直接支持,偿债保障能力薄弱。同时,市场化化债难度较大,部分城投企业资产质量不高、盈利能力不足,难以通过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化债资金来源相对单一,制约了化债工作的推进效率。


(3)主体层面,部分城投企业市场化运营能力不足,仍依赖传统非市场化业务,缺乏可持续的盈利模式,业务转型滞后。同时,部分企业存在“重举债、轻管理”“重建设、轻运营”的问题,导致“一边化解债务、一边新增债务”的现象突出,进一步加剧了债务风险,也给化债工作带来了额外压力。


(三)构建统一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标本兼治


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是下一阶段化解债务风险、实现长治久安的核心制度保障。其根本目标在于推动债务风险防控从“短期纾困”转向“标本兼治”,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治理”,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底线。


一是优化政府债务结构,严格债务限额管理。优化中央与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在严格落实债务限额管理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安排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充分发挥一般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一般债与专项债等不同债券的差异化功能,通过期限、成本与用途的优化组合,提升债务资金整体效能,使其更好匹配国家战略与宏观调控需要。


二是完善全口径监测体系,优化债务监测考核指标。将政府法定债务、隐性债务及平台公司经营性债务全部纳入统一监管,实现穿透式、全流程监测,精准掌握债务底数和风险动态。优化监测考核指标,摒弃单一规模压降导向,将经营性债务化解进度、融资平台转型成效、融资成本压降、债券项目效益等纳入考核,压实地方政府和企业责任。


三是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偿还全流程管控。前端严把项目质量,优先支持具有稳定、可观现金流的优质经营性项目。中端强化资金与项目管控,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挪用闲置。后端重点抓好项目运营与资产管理,确保项目收益按时足额归集,夯实偿债资金来源。


四是分类有序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坚决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功能,严禁新设或异化融资平台,按照“分类施策、一企一策”原则,推动平台市场化转型。对承担必要公共服务的企业,规范转为公益类国企;对具备条件的竞争类企业,推动其成为产权清晰、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通过重组整合、资产盘活、强化主业等方式,提升企业自身“造血”能力。


二、城投经营性债务化解四大纾困手段


面对经营性债务规模大、结构失衡、偿债能力弱的困境,单一化债手段难以见效,需依托“债务重组、债务置换、存量资产盘活、业务转型”四大手段协同发力,快速纾解债务压力、筑牢化债基础。


(一)债务重组


核心是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对债务期限、利率、偿还方式进行调整,包括展期降息、债转股、资产抵债、债务和解等方式,缓解短期偿债压力,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为企业争取化债时间。


(二)债务置换


依托政策支持,用低息债务置换高息债务、用长期债务置换短期债务,重点置换高息非标债务和到期短期债务,有效降低企业利息负担,缓解流动性压力,打破“借新还旧”的恶性循环。


(三)存量资产盘活


挖掘企业存量资产价值,通过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ABS/REITs)、闲置低效资产功能转换等方式,将非核心、闲置资产变现,快速回笼资金,为债务化解提供直接现金流支撑,同时优化资产配置。


(四) 业务转型


坚决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厘清政企权责边界,推动企业向市场化转型。通过优化传统主业运营、培育新兴业务、重构盈利模式,提升企业自主造血能力,从根源上杜绝债务新增,实现长效化债。


限于篇幅,本文对经营性债务化解四大纾困手段仅做简要梳理,关注我们,下一篇我们将推送《城投经营性债务化解 “组合拳”:重组、置换、盘活与转型协同》,详细拆解四大手段的实操细节、协同逻辑,助力城投企业精准落地化债工作,破解债务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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