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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行业重要政策要点全梳理

1、关于印发《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月5日,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及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关于印发<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能发规划〔2021〕66号)(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拟建成一批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占农村能源的比重持续提升,农村电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壮大,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得到广泛应用,新能源产业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补充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绿色、多元的农村能源体系加快形成。

《意见》提出,实施主体多元化。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农村能源建设领域。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积极培育配售电、储能、综合能源服务等新兴市场主体。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融资经营模式,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农村能源站、综合能源服务等可商业化运营的领域,形成资金合力。

2、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下称《方案》)。以综合改革试点为牵引,推动要素市场化改革向纵深发展。

《方案》明确,围绕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根据不同改革任务优先考虑选择改革需求迫切、工作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城市群、都市圈或中心城市等,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

《方案》提出2021~2025年“三步走”的时间表、路线图,即2022年上半年,完成试点地区布局、实施方案编制报批工作;到2023年,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力争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市场化配置关键环节上实现重要突破,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基础制度建设探索上取得积极进展;到2025年,基本完成试点任务,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为完善全国要素市场制度作出重要示范。

3、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

1月10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1946号)(下称《规划》),《规划》指出,构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格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包括,完善相关政策,放开放宽准入限制,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土地供给、财政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方面公平对待民办与公办机构,及时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规划》还提出,健全公共服务要素保障体系,保障设施用地需求。根据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土地供应调控机制,有效保障公共服务用地供给。将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纳入相关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房屋建设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机构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探索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弹性土地供应方式。

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2号)(下称《规划》)。《规划》明确到2025年,旅游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现代旅游业体系更加健全,旅游有效供给、优质供给、弹性供给更为丰富,大众旅游消费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国内旅游蓬勃发展,出入境旅游有序推进,旅游业国际影响力、竞争力明显增强,旅游强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加快发展。

《规划》指出,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旅游和创业创新的积极性,推动市场在旅游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做强做优做大骨干旅游企业,稳步推进战略性并购重组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培育一批大型旅游集团和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企业。

《规划》还提出,强化政策支撑。财政部要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加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公益宣传推广等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推进旅游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开发适合旅游业特点的金融产品。

5、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1月23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规定》明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适应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遵循领导人员成长规律,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要坚持下列原则:一是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二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是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四是注重实干担当和工作实绩、群众公认;五是分级分类管理;六是民主集中制;七是依规依法办事。《规定》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任用、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要求。

6、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

1月26日,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发改体改〔2022〕135号),提出,优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环境。探索基础设施收费机制改革,针对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探索创新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按照使用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合理提高资产端收费标准,提升资产收益率。研究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税收政策,支持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减轻企业和投资者负担。

7、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1月27日,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下称《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框架协议采购分为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两种形式,并明确以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为主。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强调通过公开竞争订立框架协议,除经框架协议约定的补充征集程序外,不能随意增加协议供应商。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则是由征集人先明确采购需求和付费标准等条件,凡是愿意接受协议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申请加入。

封闭式框架协议和开放式框架协议都要通过公开征集程序订立,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入围阶段有无竞争。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中,确定入围供应商必须有竞争和淘汰,淘汰比例一般不低于20%,而且至少要淘汰一家供应商;而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中,供应商提出加入申请后,征集人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如果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并对征集公告中的框架协议内容和付费标准进行了响应,就可以入围,不存在竞争和淘汰。二是能否自由加入和退出。在封闭式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能随意增加协议供应商,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允许退出;而在开放式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加入和退出。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网、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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