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立方观点
RECUBE VIEW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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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农村供水资产整合策略分析 ——基于D县农村供水资产整合案例分析摘要:现有大部分地区县域农村供水资产处于多部门监管、多主体分散经营的状态,资源分散会导致整体经营效率不高、融资困难等问题,而供水资产的整合无疑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本文基于D县农村供水资产整合案例,探讨农村供水资产整合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县域农村供水资产整合策略。 一、农村供水资产整合的背景与意义 当前,国家正积极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县域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平台,健全优化县域统管标准服务体系、运营管理体系、监管责任体系、服务保障体系,最大程度实现同一供水区域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实践表明,实现县域统管有利于加强工程管护,有利于整体提升服务水平,有利于农村供水水量水质保障。 《通知》提出,需要明确县域统管的模式,依据各地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程度高低,可由城市自来水厂、城乡供水公司、水务公司、农村供水公司、供水总站等实现县域统管,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公司机构实现县域统管。不同于县域城区规模供水的模式,农村供水的资产特点主要包括面广、点多、形式多样、规模各异,以小型微型水厂和供水站为主进行供水。农村供水资产分散、权属不一等特点,无疑给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因此,必须对县域农村供水资产进行整合,才能有效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有效保障农村供水的质量。 D县农村供水整体呈现资产分散、管理层级复杂、运营效率低等特点,主要面临以下问题:一是农村供水资产分散、权属复杂,二是运营管理体系不健全、服务保障能力不足,三是管理运行效率低下、国有资本经营效益不佳,四是统筹农村供水的平台公司已成立,但尚未实质运营。面对以上农村供水的管理运营现状,D县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势在必行。 二、农村供水资产整合范围 在农村供水资产整合之前,首先要明确资产整合范围。一般而言,农村供水资产主要包括供水厂、供水站、供水管网以及水库等资产。供水厂资产主要包括厂房、治水设备(蓄水池、净水设备等)、供水设备(加压泵、消毒设备等)以及相关的管网资产;供水站与供水厂类似,区别在于供水站无需进行治水,无相关的治水设备;供水管网分为主管网和支线管网,部分管网属于供水厂和供水站,剩余管网属于独立资产。 自来水供水的水源地形式很多,主要包括江河湖泊、水库、地下水。对于D县而言,目前主要的水源地为水库。然而,一般不建议将水库纳入农村供水资产整合范围。水库作为水利工程建筑物,供水并非水库唯一的作用,水库还起到防洪、蓄水灌溉、发电、养鱼等作用,整合水库资产有可能影响水库其他功能的发挥。江河湖泊、地下水等供水资源同样无法作为资产进行整合。此外,D县现有四大水库水源地,仅有两处属于D县水利局管理,另外两处属于外县管理,资产整合难度较大。 D县供水管网资产形式和权属较为单一,资产整合难度较小。D县供水厂和供水站资产,权属不一情况较多,并且供水厂和供水站的实际情况基本都不相同,资产整合难度较大,因此,本文重点就D县供水厂和供水站资产整合进行分析。为表述方便,统一将供水厂、供水站称为“水厂”,将水厂所辖资产的主体作为研究对象来探讨资产整合。 三、农村供水资产整合问题 农村供水资产整合主要面临的问题是,资产权属不一导致的整合问题。按照水厂性质划分,将D县水厂分为国有水厂、集体所有制水厂和民营水厂,不同性质的水厂的整合策略是不同的,其中难度较大的是民营水厂的整合。 对于国有水厂的整合,相对较为容易,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国有水厂权属不一,由于历史原因,县域国有水厂的所有者存在多个,往往是县属水利与湖泊局、水利与湖泊局下属的水利站、县属国有企业、乡镇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等。国有水厂权属主体涉面广,造成了统筹协调难度大,同时水厂整合会破坏原有的水厂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协调的难度。对于集体所有制水厂的整合,最大的难题是水厂的改制问题。集体所有制水厂往往建成时间较为遥远、出资主体复杂,因此,较难界定其权属构成,这样加大了水厂整合的难度。 2000年,我国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城市化进程加快,但我国底蕴不足,城市基建领域出现了很多资金漏洞。为了保障城市化继续推进,政府决定开放私人和外资进入国内水务领域。后续我国禁止外资进入国内市场,进一步刺激水务产业私有化,尤其是部分乡镇无法支持发展,只能变卖给私人。私营水厂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市场竞争,让整个水务产业得到快速进步和发展。然而,随着人们用水需求的提升,私营市场规模小、设备简陋等弊端凸显,难以保障供水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难以落实饮水安全有保障的目标。D县私营水厂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历史原因,然而,必须有效实现私营水厂的收购,才能实现D县农村供水资产的整合和统筹管理。 四、农村供水资产整合策略 根据D县水厂权属、性质等不同,本文提出以下不同的整合策略。 (一)国有水厂整合策略 国有水厂的整合,往往采取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主要包括实物资产的直接转移、股权划转和所有者权益调整等方式。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国有资产转移的一种特殊方式,其对比场内交易、非公开协议转让等方式在流程上具备一定特殊性,如无需评估及支付对价。 D县国有水厂的整合,涉及主体较多,需要由D县县政府统筹推进,在完善的资产整合方案和行动计划的指引下,组建农村供水资产整合领导小组,将资产整合涉及的行政主体的相关负责人作为小组成员,明确小组成员各自职责与分工,并由各负责人牵头制定《股权划转方案》、《资产划转方案》、《人员安置方案》等,用于落实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策略。 国有水厂的整合,需要重视涉水国有企业经营班子成员的思想统一的问题。国有水厂的整合涉及到现有涉水国有企业股东和管理机制的变革,而这些变革往往会引发涉水国有水厂员工,尤其是经营班子成员对于水厂发展和个人前途等方面的担忧。因此,在整合初期,尽可能保留各涉水国有水厂的人员岗位和主管单位不变,积极争取水厂经营班子成员支持。后续逐渐统一涉水国有水厂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解放和引导其转变固有的思维模式,助推国有水厂整合的实施。 (二)集体所有制水厂整合策略 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集体资产产权登记暂行办法》(国经贸企〔1997〕160号)第四条,对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资金核实后,需要先将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公司化改制。集体企业改制时,应当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根据《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按照“谁投资归谁所有,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划分归属,界定产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88号)第四条,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需由乡镇农民大会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同时需要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 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是集体所有制水厂整合的前提,只有界定清楚水厂的产权后,才能有效对D县集体所有制水厂进行整合。在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后,对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改制,改制后,无偿划转其国有股权,收购其非国有股权。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能与水厂所有者(乡镇农民大会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双方确定协商收购条件,可直接协商收购水厂资产。 (三)民营水厂整合策略 通过资产收购的方式将民营水厂资产进行整合。由于D县民营水厂整合涉及范围广,关联主体较多,应提前与各方做好沟通,论证资产收购的可行性,准确研判收购时机。对于民营水厂的收购,一般分为以下步骤:宣传发动、双方洽谈、资产评估、签订合同、运营交接。 宣传发动时整合策略的首要环节,需由D县各乡镇启动宣传发动工作,就水厂收购相关意义和政策广泛宣传,为收购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宣传发动环节必不可少,这是后续整合策略的铺垫。并且,由于各水厂与乡镇关系较为密切,由乡镇主责负责宣传工作,能够提升宣传的效果。在资产评估环节,由收购方农村供水公司和被收购方共同确定在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收购的乡镇水厂和供水站资产开展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这也是为了保证收购工作的公平公正推进。 在具体D县私营水厂收购上,优先采取“协商收购”策略,基于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并结合水厂所有者的个人意愿,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在协商收购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采取“更换委托方”策略,即水厂运营主体不变,将运营委托方由原单位变更为D县县域供水主体。对于无法有效保证供水质量的民营水厂主体,在协商收购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从D县水利局监管的角度,责令其进行设备改造升级,必要情况下取缔其经营权。对于经营权快到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的民营水厂主体,在协商收购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暂保留其经营权,等待经营权合同到期后整合。此外,存在资产属于国有、经营权属于私有的水厂,此类水厂本质上也属于民营水厂,这类水厂优先通过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方式整合其资产,在资产整合完毕后再通过上述方法整合其经营权。 五、结语 近几年,国家陆续出台城乡水务一体化、农村供水一体化相关文件,倒逼地方着手整合农村供水资产,从而有效实现县域农村供水统筹管理。从各地农村供水资产整合的效果来看,成功经验很多,整合方向和行动步骤都基本相同,但在具体整合策略上却鲜有报导,尤其是民营水厂的收购策略,这也是县域农村供水资产整合的重难点。本文也是基于D县农村供水资产的管理运营现状,并结合其他县级地区的操作案例,提出了D县县域农村供水资产整合策略,也供其他县域农村供水资产整合项目借鉴。 此外,在水厂整合后,需要面临的是整合后的主体运营的问题,这一问题必须在农村供水资产整合初期就纳入整合规划,也是资产整合的重要问题之一。受篇幅限制,此问题在后续文章中进行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