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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24地通过金交所融资新增隐债112亿6月25日,审计署发布《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点如下: 一、地方债方面 地方债务管理不够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各地区全面摸查截至2023年3月底政府债务底数,认真制定化债举措并积极有序推进落实,取得阶段性进展。审计19省市发现,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仍有2方面隐患:一是违规举借债务尚未全面停止。24个地区所属国企通过在金融资产交易所违规发行融资产品、集资借款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融资,至2023年底余额373.42亿元,主要用于支付到期债务、发放人员工资等,形成政府隐性债务112.58 亿元。二是拖欠账款有所新增。10省市56个地区在按要求建立拖欠台账锁定存量后,2023年3月以来又新增拖欠76.31亿元,其中5个地区在无预算安排、未落实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安排车站等项目建设,新增拖欠69.5亿元。此外,还有7省30个地区通过直接销账,将无分歧欠款改为有分歧欠款等方式,虚报2023年完成存量清偿53.28 亿元。 二、专项债方面 扩投资相关举措未有效落实。中央财政投资项目推进不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721个项目因进展缓慢等闲置资金413.5亿元,其中18个项目获得的中央财政投资和专项债资金,竟超出项目总投资2.71亿元。专项债项目安排不科学,国家发展改革委将283个未完成可研报告审批或不符合资本金比例要求的项目纳入准备项目清单,财政部将522个缺乏要素保障甚至已停工的项目纳入项目库。截至2023年底,其中522个项目279.24亿元债券募集资金当年即闲置或被挪用。部分专项债项目未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52个地区597个获得2023年专项债资金的项目,至 2023 年底政府累计投资6006.34亿元,很少吸引民营资本。 三、税收方面 税务和海关部门组织财政收入不到位。审计税务和海关部门税费征管、进口监管等履职情况发现:一是征管不够严格和制度漏洞造成税款流失。税务部门应征未征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房产税、增值税等 449.42亿元;海关单位少征关税、反倾销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58.9亿元。二是未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75 万户符合条件企业应享未享留抵退税、支持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等税费优惠1273.77亿元;2568户条件不符企业违规享受留抵退税、小微企业等税费优惠 24.03 亿元;海关总署等23个海关单位对1078户企业未及时退还或多征收保证金、消费税、增值税等 65.47 亿元。三是人为调节征收进度影响财政收入真实性。有的税务部门为完成当年任务,多征收或提前征收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等542.9亿元;有的税务部门完成当年任务后,延压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等入库947.9亿元。 四、金融企业方面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重点审计的12家国有金融机构资产总额60.43 万亿元、负债总额47.48万亿元,净资产收益率 0.78%到18.57%。还审计了4家重点金融机构政策落实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 信贷数据不实,偏离服务实体经济定位。6家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含金量不高,有的将其他类贷款违规变造为科技、绿色、涉农等重点领域贷款。同时部分信贷投放虚增空转,其中5167亿元即贷即收,在考核前发放、考核后收回;还有的等额存贷,企业在贷款前存入等额存款或贷款后再以定期存款形式存回银行。 2. 金融资源供给结构不够优化。主要表现为2个方面:重点领域“加”的成色不足。4家银行680.59亿元名义上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贷款被挪作他用或空转套利。限制领域“减”的力度不够。至2023年底,4家银行未完成2020年底前出清任务,仍为461户“僵尸企业”等保有贷款余额314.41亿元,其中34.84 亿元为 2023年新发放;306.09亿元风险资产通过“无效重组”、违规展期等方式虚假盘活,长期以“仍未不良”的虚假形态占用信贷资源。 五、金融腐败方面 腐败手段更加隐形翻新。随着反腐力度加大,借助信息技术、监管漏洞等腐败行为更趋隐蔽,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开始显现。如金融监管部门某司级于部利用职务影响力,长期扶持特定民企提升行业竞争力,收取巨额钱款及股权,并通过同一网点先取后存、借用亲属银行账户、虚拟货币交易等“技术处理”隐藏民企转款来源,呈现典型技术特征。 六、审计建议 (一)强化宏观政策统筹兼顾,更好发挥制度优势。 一是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财政收入方面要加大税费征管力度,完善部门数据共享,堵塞制度漏洞,做到应收尽收、颗粒归仓,巩固好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态势。财政支出方面要着力优化支出结构,合理确定各类转移支付功能定位,避免不同渠道交叉重复安排;严格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更好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更好发挥中央投资的带动作用,专项债券额度分配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较高的地区倾斜;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 二是推动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精准有效。提高重点领域“加”的成色,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向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普惠小微等领域。加大限制领域“减”的力度,督促商业银行尽快出清“僵尸企业”等保有贷款余额,避免信贷资金空转。督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发挥好“主力军”作用,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更好满足实体经济有效融资需求。 三是加强各项政策之间协调配合。把非经济性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建立健全评估制度,防止出现相互掣肘、效应对冲或合成谬误。制定宏观政策要注重与市场沟通,打好提前量、留出冗余度预计对经济发展有收缩性、抑制性效应的要缓出或不出。 (二)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健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 全面梳理近年来经济运行中反复出现、经常发生的问题,坚持用改革的眼光审视、用改革的办法解决。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健全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退出机制。对地方税费优惠政策进行评估和清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探索建立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制度,推动国企做强做优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引,对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招商引资不当竞争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配套举措,更好解决市场准入、要素获取、权益保护等方面问题。 (三)持续加力化解重大经济风险,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完善重大风险处置统筹协调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属地责任。对地方债务风险,要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完善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对金融领域风险,要健全地方主要领导负责的风险处置机制,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纠正机制,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督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合法稳健经营,完善公司治理和风险内控机制。对国有资产损失流失风险,要督促健全细化“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机制,对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典型问题提级追责、穿透治理。 (四)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导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大对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帮扶力度;深化劳务派遣行业整治,督促地方严格落实日常监管等责任。 二是坚持不懈抓好“三农”工作。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结合当地实情科学规划村庄建设,落实好财政投入责任,尽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用心用情用力落实好暖民心行动,督促地方压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每一分钱都吃到学生嘴里;兜实兜牢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严格落实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各项举措,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集体资产收益等财产权益。牢固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确保食品安全。 (五)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一是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和反腐治乱方面的“尖兵”作用,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督促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完整准确全面落实党中央对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最终效果符合党中央决策意图;督促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细化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审批权力运行流程。 二是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专门制定相关办法,把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作为财政长期方针,继续严格精简压缩节庆论坛展会,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从紧安排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腾出更多财政资源用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 三是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纠正把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视为单位行为而忽视追究个人责任的倾向,对财经纪律严重松弛、问题相对多发的地区和单位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查处曝光一批,形成强大震慑,避免破窗效应。 本文来源:审计署 |